代孕母亲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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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人到达这个世界总是一个假期。 不是每个人都很高兴知道这种喜悦。 在生殖技术领域取得空前成功的医学给那些已经绝望的孩子带来了希望。

但是,正如经常发生的那样,科学的发展略微超过了社会对其新成就的道德和法律适应。

法律规则还很不完善,始终跟随社会的发展。关于决定使用生殖技术程序的世界上现行法律,这是非常正确的。

替代性母亲的法律规定以及基于当今生殖技术的其他方案是现代法律实践中最困难的问题之一。

在这种单词组合的日常意义上,“代孕母亲”常常意味着女性为了“点餐”而携带孩子。从法律和常识的角度来看,这是完全错误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考虑实际的代孕母亲以及所有虚假代孕母亲的情况。对于概念的划分,引入一个更广泛的术语是适当的,该术语涵盖了对使用生殖技术设想的孩子“生育需求”进行“生育”的所有情况。

Konstantin Svitnev

Rosurconsulting总经理。 欧洲胚胎学和人类生殖学会专家。

首先,我们注意到,目前俄罗斯的法律是关于使用生殖技术在世界上最自由的一个。

让我们谈谈法律。

联邦法律№323“关于在俄罗斯联邦保护公众健康的基础”于2011年11月21日,第55条规定“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的”云:

“辅助生殖技术是治疗不孕症,当由单独的应用或概念和早期胚胎发育的所有阶段被执行母体生物体(包括使用低温保存性细胞,生殖器官,组织和胚胎的供体和(或)的,以及替代的方法母亲)“。

已婚和未婚的男性和女性有权在相互知情的自愿同意医疗干预的情况下使用辅助生殖技术。 如果她有自己知情的自愿同意接受医疗干预,单身女性也有权使用辅助生殖技术。

通过使用供体性细胞和胚胎,公民有权获得有关捐赠者医疗,医学和基因调查结果,他的种族和国籍以及外部数据的信息。

代孕母亲是根据代孕母亲(携带供体胚胎后胎儿的胎儿的女性)和性别细胞用于受精的潜在父母之间缔结的合同(或包括早产)的方式和诞生, 出于医疗原因,孩子的出生是不可能的。

代孕妈妈可能是年龄在二十至三十五岁之间的一名女性,她至少有一个健康的孩子,她接受了一份关于健康状况良好状况的医学报告,该报告书面知情自愿同意医疗干预。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程序登记的已婚妇女只有在配偶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成为代孕母亲。代孕母亲不能同时成为卵子捐献者。

因此,无论是在其审批和丈夫的同意(如果已婚)单或未婚女性可进行人工授精或胚胎植入过程中的许可医疗机构,并作为替代作用。因此或生殖母亲。在代孕的法律理解为对夫妇一个孩子的轴承(包括它们之间即人在正式登记结婚,在胚胎植入的时间),夫妇不能在登记结婚和单身女性,这在生物学上是“陌生人”孕育他的女人。

为了面对上述可诉诸代孕程序,需要特定的医学指征。他们是n定义。79附件№1至卫生部关于“30” 2012年8月教育部订单№107N“关于利用辅助生殖技术,禁忌和限制其使用的顺序。”

俄罗斯联邦卫生部指定的这种证词的次数表明:

  • 子宫缺失(先天性或后天性);
  • 先天性畸形或疾病导致子宫腔或子宫颈变形;
  • 子宫内膜病变(粘连,子宫腔闭塞,子宫内膜萎缩);
  • 禁忌列表中包括的疾病(病症);
  • 反复尝试IVF(3次或以上),反复接受质量好的胚胎,其转移不会导致发生妊娠;
  • 异常流产(历史上3次或更多次自然流产)。

并非所有的女性都可以成为代孕妈妈。

替代母亲的要求:

  • 约20至35年;
  • 自己的健康孩子的存在;
  • 心理和躯体健康;
  • 代孕母亲为生物父母的胚胎移植所签署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因此,只有符合上述所有标准并且为这些类别的公民提供儿童(儿童)并符合其医学证据的女性才是法律上的代孕母亲。

其他方案也基于现代生殖技术和与上述不同,不是现行法律代孕下。

在这种情况下,如上所述,这是适合使用的术语“生育母亲”,妇女参加所谓的上述节目“生育的母亲。”

所有因应用这些计划而产生的关系都完全由普通家庭法律管辖。

可以埋伏的亲生父母在古典代孕的情况下,主要的窍门是,孩子出生后,代孕妈妈可以改变主意,不向亲生父母给予同意的他们作为孩子的父母纪录。

目前的家庭法典(第4条,第51条)规定了代孕母亲的这种机会:

  • “已婚并已书面同意应用人工授精或胚胎植入方法的人员,如因使用这些方法而导致其子女出生,则由其父母记录在出生记录簿中。
  • “只要在生育孩子的女性(代孕妈妈)的同意下,夫妻双方书面同意书面同意为另一名妇女胚胎胚胎胚胎而写的,可由儿童父母书写。”

 

1997年11月15日的“公民身份法” N 143-FZ还规定::

第16条申请生育孩子

5.当谁同意胚胎另一个女人以承载它的目的植入配偶的要求,孩子的出生国家注册,以确认孩子的出生事实的文件,必须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单据一起提供证明谁生下一个孩子的女人同意的事实(代孕妈妈)来记录这些配偶子女的父母。

因此,代孕妈妈可以离开她的孩子生物学外星人自己,正式忽略了他的母亲与所有随之而来的民事法律后果。

代孕妈妈可以去了,因为已经出现了要承担一个孩子,敲诈亲生父母母性情怀。这是为父母最糟糕的情况之一,但不要急于绝望。即使是在出生登记入境后,可以向法院提出质疑的究竟是谁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的人的请求。

这就是说,关于家庭法:
第52条争议的父亲(母亲)

  • 父母在出生登记,依照本条第一款和本规则的第51条的2所产生的记录,可能只通过登记为孩子的父亲或母亲的人的请求,法院命令提出异议,此人究竟是谁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作为孩子达到法定年龄,孩子的老师(监护人)的监护父母的认可,法院不能。
  • 如果它在进入,这其实也不是孩子的父亲的人的时间闻名根据本守则亲子鉴定的第51条第2款的孩子的父亲上注册的人的要求可能不会满意。
  • 谁给了法律规定的程序的配偶,以书面形式向人工授精或胚胎植入的同意下,不得在争议侍调用这些情况。
  • 这对夫妻,谁同意作出的胚胎植入另一名女子,和代孕妈妈(该法第51条第4款的第二部分)不得父母在出生登记册上的记录后卫冕母亲和父亲有权把这些情况“。

亲生父母和代孕母亲之间的适当协议能否阻止这种发展?现行法律承认的合同只能在取得/转让公民权利和义务时签订。孩子从他的亲生父母受合同的代孕妈妈转移是不可能的,因为孩子不能成为交易的主体。该合同可以和应该提供以创造为代孕妈妈最有利的条件用于承载儿童和随后恢复正常仅支付补偿的。正确地写入合同中必须包含一项条款,即在一个代孕妈妈的决定保住孩子的情况下,她不仅失去了支付上述赔偿的权利,而且还同意在本合同,以弥补他们的全部开支的亲生父母。

因此,亲生父母和代孕妈妈之间的关系可以而且应该被转移到民事法律框架,允许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孕妈妈,从法律的角度实现了他的位置是徒劳的,毕竟,给孩子自己的亲生父母。

一般建议:

  1. 在主管律师的帮助下,准备并与代孕或生育母亲缔结一项合法合格的协议,提供经过深思熟虑的转让补偿计划。
  2. 获得代孕妈妈的书面同意参加这个计划。
  3. 开展与在上述计划的医疗组件将要进行的医疗机构合同的法律审查。
  4. 要进行与代孕或生育母亲进行任何谈判最好留给能干的律师,或者,至少,开展在他们面前这些谈判。
  5. 在此之前的孩子出生,以获得可能在未来需要的所有文件,代孕或生育母亲的签名。
  6. 从始至终,与专门从事家庭法领域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如有必要,可在发生冲突时代表法院中父母(家长)的利益。

无论如何,每个方案,每种情况都是独特的,需要采取单独的方法。只使用在代孕母亲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信誉良好的公司的服务,并且可以避免很多可能的问题和“陷阱”,并且该计划会很快过去,并最终伴随着期待已久的宝宝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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